時間:2021-06-15 10:18
來源: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近日,重慶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和土壤環境監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深化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的“白名單”制度、推進環境風險可控的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綜合利用、增補危險廢物鑒別機構、優化污染土壤危險特性鑒別工作、優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進一步縮短固體廢物相關辦件時限、簡化部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的內容、進一步加大正面典型標桿企業支持力度、管理和技術服務進區縣、進園區、進企業、協調推動解決部分危險廢物“運輸難”和“價格高”問題等十項措施。詳情如下:
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和土壤環境監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機關各處室、分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深化為民辦實事,服務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和土壤環境監督管理服務工作,結合生態環境部門工作職責和固體廢物、土壤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了以下十項措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化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的“白名單”制度
為減少危險廢物審批環節,在2020年川渝兩地建立的廢鉛蓄電池、含汞燈管、廢催化劑等3類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試點基礎上,2021年將合作范圍擴展到四川、重慶、云南、貴州等四省市,并將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機動車尾氣三元廢催化劑、含鉛玻璃、廢有機溶劑、釩鈦系催化劑、廢線路板、廢熒光燈管等8類危險廢物納入相關省市接收“白名單”,對納入“白名單”范圍的不再征求對方意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審批,縮減企業辦理特定類別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時間,降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成本。逐步將綜合利用水平較高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納入我市對外接收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的“白名單”接收單位,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做大做強做優。同時,督促指導企業認真落實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二、推進環境風險可控的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綜合利用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有關豁免管理的規定,制定和實施《重慶市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特定類別危險廢物、特定生產工序、特定去向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鼓勵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另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提高我市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促進全市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行業發展,降低危險廢物處置費用,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增補危險廢物鑒別機構
根據國家規定,優化完善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申報程序和基本要求,將危險廢物鑒別機構擴充到10家以上,加強鑒別機構管理和培訓,提升鑒別機構技術水平和服務意識,解決當前鑒別機構難以滿足市場需求的突出問題。
簡化管理程序。在申請資料齊全,第三方機構出具鑒別報告(含法定監測報告)的前提下,將危險廢物鑒別行政確認時間由目前的60個工作日降低到30個工作日,降低企業申請鑒別的時間成本,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四、優化污染土壤危險特性鑒別工作
參照其他省市做法,按照下列規定,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對污染土壤鑒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縮短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流程和修復時間。
一是從高從嚴管控納入住宅、醫院、學校等用途的化工、制藥、焦化、涉重點重金屬、大型填埋場等五類地塊中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污染土壤,同時對其他行業企業地塊風險較小的污染土壤根據不同處置方式進行分級豁免管理。
二是除上述五類地塊以外的污染土壤,可通過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可不再要求開展土壤危險特性鑒別。
三是除上述五類地塊以外的污染土壤,通過焚燒、填埋、燒結制陶粒等方式處置的,其土壤中污染物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商服、公用設施等第二類用地管制值的,可不再要求開展土壤危險特性鑒別。
五、優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
一是逐步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權限。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放管服”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分步將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焚燒工藝除外)、危險廢物綜合收集許可下放到監管能力較強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提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效率,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二是對在上一持證經營期間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無環境違法行為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延續時,結合區縣日常監管意見,市生態環境局可予以直接辦理。
三是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注冊地變更)的,只要滿足辦理條件的,根據區縣監管意見,市生態環境局實行即申請即受理、即受理即審批,許可證變更“立等可取”(1個工作日完成)。
六、進一步縮短固體廢物相關辦件時限
在專家現場審查意見齊備的前提下,生態環境部門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由目前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現場審查時間)。在接收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書面意見齊備的前提下,固體廢物跨省轉移跨省審批由目前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在符合國家和我市規劃的前提下,廢棄電器產品拆解資格許可由目前的60天壓縮至10個工作日。
七、簡化部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的內容
參照其他省市做法,對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可通過查詢歷史資料、訪談知情人員、利用關聯地塊信息、現場勘查以及現場快速檢測等方法調查核實后,確定地塊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存儲與輸送,歷史上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固體廢物堆放傾倒及填埋,歷史上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現場不存在污染跡象,不存在來自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等情形時,可以免于采樣監測(在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階段除外)。
八、進一步加大正面典型標桿企業支持力度
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正面典型標桿企業清單,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優秀、無環境違法行為的產廢企業和經營單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優秀、無環境違法行為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清單,定期通報,將標桿企業優先納入相關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并在申報各類固體廢物和土壤領域的評優評先方面予以優先推薦和支持。
九、管理和技術服務進區縣、進園區、進企業
定期通過現場指導、線上培訓、專題調研、專家授課等方式,將土壤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相關法規政策、管理要求、技術規范傳達至區縣、園區、企業。創新培訓形式,梳理典型區域和行業企業突出土壤及固廢管理問題,結合管理需求,制作相應的管理手冊、動畫視頻等,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宣傳到位。
十、協調推動解決部分危險廢物“運輸難”和“價格高”問題
一是探索區縣醫療廢物“定時、定點”上門回收示范試點,解決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不能按時收運、處置難問題。
二是推動相關部門加快解決危險廢物運輸車輛白天進城難、??侩y、運輸難問題。
三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定價標準,調整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定價事權,降低企業危險廢物處置成本,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各單位在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便于進一步優化環境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實現我市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提升。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固體處 周 瓊 聯系電話88521836;
土壤處 鄭義輝 聯系電話89188715;
固管中心楊水文 聯系電話88521921。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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