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3 14:45
來源:中國固廢網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二十七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
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九條 產生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加強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制定相關計劃逐步消納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歷史堆存量。
前款所稱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是指我國各工業領域在生產活動中年產生量在1000萬噸以上,對環境和安全影響較大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和電石渣等。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生活垃圾管理責任;組織編制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工作。
鼓勵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村民等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機制;鼓勵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和管理規約。
生活垃圾投放設施應當合理設置,并標注統一規范、清晰醒目的分類標識,便于公眾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學校應當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學生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培養學生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發展清潔能源,減少燃料廢渣等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避免過度包裝,組織凈菜上市,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確定設施廠址,并督促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監督管理,對服務期滿或者庫容滿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處置和生態恢復,并委托專業機構定期開展跟蹤監測,防止滲濾液等污染環境。
鼓勵相鄰地區統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鼓勵對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進行規范焚燒處置。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應當經所在地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商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征求公眾意見,制定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經費保障制度,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鼓勵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其他農村地區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條 省、州(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運行規范,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應急機制。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垃圾無法正常收集、運輸、處理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組織處置。
第三十八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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